壓力密封性能
1 除管式以外的油位計應具有能承受0.2 MPa 氣壓、 歷時20 min 的能力, 無滲漏及變形。 頂裝管式油位計應具有能承受0.1 MPa 氣壓的能力, 歷時20 min , 無滲漏。
注:側裝(玻璃) 管式油位計對氣壓密封性能無要求。
2 除管式以外的油位計應具有能承受0.2 MPa 油 壓 (介質為變壓器油, 溫度為 65° C ?75° C )、 歷時6 h 的能力, 無滲漏。 頂裝管式油位計應具有能承受0.1 MPa 油壓的能力, 歷 時6 h , 無滲漏; 側 裝 (玻
璃) 管式油位計應能在常壓下, 歷時2 h , 無滲漏。
3 如浮子采用不銹鋼空心結構, 則浮子應具有能承受0.2 MPa 氣壓、 歷 時 10 min 的能力, 無滲漏及變形。
將油位計法蘭與氣壓裝置連通, 當試驗壓力達到上述的規定值時, 油位計的殼體油腔部位應無滲漏及變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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